职称申报基本条件:
一、 申报助理工程师,本科学历毕业1年以上,
大专学历毕业2年以上,
中专学历毕业4年以上
二、 申报中级职称,获得硕士学位、双学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;
本科学历毕业4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工程师满3年;
大专学历毕业6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;
中专学历毕业9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。
三、 申报高级工程师,获得博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;获得硕士学位、双学士学位,担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
本科学历需要取得中级职称满4年;
大专学历需要取得中级职称满6年;
中专学历需要取得中级职称满9年。
或者取得一级建造师,一级消防工程师,一级造价工程师,监理工程师满1年。
1.任职条件
1.掌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2.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能正确应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。
3.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、发展趋势,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。
4.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,制定专业技术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。
5.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,具有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,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。
6.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。
2.业绩成果
任助理工程师以来,符合下列条件之二:
1.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(州)级科技奖1项,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。
2.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、工程项目、技改项目、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(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、学会技术奖)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。
3.参与完成省(部)级项目(科研、工程、技改、新产品开发等)1项或市(厅)级2项;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,或中型项目2项,或作为项目(技术)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。项目需通过市(州)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。
4.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;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2件以上;或获市(州)知识产权局专利奖。
5.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设备、新工艺等设计、研制、开发、推广应用,实现成果转化,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,通过市(州)以上衍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。
6.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(地方)工程技术标准、导则、规程、规范、工法等1项以上;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。
7.参与完成2项消化、吸收先进技术成果,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,通过市(州)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。
8.担任省级行业协会、学会理事一届以上,或担任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(省级重点实验室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检测中心等)技术委员会(学术委员会)委员三年以上。
9.在县以下(含县)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(厅)级科研项目、工程项目、技改项目、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2项。项目通过县(市、区)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。
10.在县以下(含县)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获市(州)、厅级科技奖、技术奖三等奖1项。
11.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,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(州)行业主管部门表彰。
3.学术成果
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;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(内刊、论文集)、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。
2.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、技术著作或译著,本人撰写0.5万字以上。
3.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、王程、技改、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、专项报告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,学术观点准确,数据齐全,结论正确。
4.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,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,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。
5.在县以下(含县)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(内刊、论文集)、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;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、工程、技改、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、专项报告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,学术观点准确,数据齐全,结论正确。
4.破格条件
对不具备规定学历(学位)、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,任助理工程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。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,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获省(部)级科技奖1项;或获市(州)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,或二等奖2项。
2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、工程项目、技改项目、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(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、学会技术奖)一等奖1项,或二等奖2项,或三等奖3项;或获国家行业协会、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。
3、作为项目(技术)负责入主持完成省(部)级项目(科研、工程、技改、新产品开发等)1项,或市(厅)级项目2项;或主持宪成大型项目2项,或中型项目3项,或小型项目4项。项目通过市(厅)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。
4、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(排名前3发明人)1件以上,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(第一发明人、设计人)3件以上;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。
5、参加编制国家标准、规程、规范、导则、工法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(地方)标准、规程、规范、导则、工法2项;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。
6、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,其中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。
7、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,获市(州)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。
5.材料准备
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、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。
6.报送材料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份数 | |
1 | 职称评审委托函 | 原件 | 1份 |
2 | 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(双面印刷,胶装) | 原件 | 3份 |
3 | 《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(经济)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》(A3) | 原件 | 1份 |
4 | 《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》 | 原件 | 1份 |
5 | 《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》 | 原件 | 1份 |
6 | 申报材料目录 | 原件 | 1份 |
7 |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、放宽佐证材料 | 原件 | 1份 |
8 | 《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》 | 原件 | 1份 |
9 | 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 | 复印件 | 1份 |
10 | 身份证复印件 | 复印件 | 1份 |
11 |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(含年审页) | 复印件 | 1份 |
12 | 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 | 复印件 | 1份 |
13 | 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 | 复印件 | 1份 |
14 | 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 | 原件或 复印件 | 1份 |
15 | 公开发表、出版的专业论文、论著 | 原件 | 1份 |
7.材料的收集整理
1.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,均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、当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,审查、审核人签名。
2.《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(经济)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》用A3纸填写。
3.在论文期刊目录上明显标明本人论文位置。
4.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,可统一出具一份《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》。
8.材料装订及包装
1.报送材料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、单位、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。
2.申报材料按上表目录序号顺序装袋。1-5项不装订,6-14项按序装订。
特别说明:以上所列材料准备事项仅供参考,申报人应当参照申报当年的文件具体要求准备材料。
9.评审周期
依据当年职称评审通知文件指示的报名及材料报送时间报送材料,一般评审周期为一年,材料报送半年左右公示评审结果。